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涉於去年元旦期間,在金鐘立法會道於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氫氣球,對附近航線構成危險,又以手阻擋警員,被票控違反《民航條例》的附屬法例及一項阻差辦公罪。他否認兩項傳票罪後受審,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500元及監禁3星期,其中1個星期准與其現有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李卓人就本案須加監2星期。
64歲被告李卓人被控於2021年1月1日下午4時27分,在香港金鐘立法會道,即受管制空域放飛一個超過2米的氣球,而沒有得到行政長官的許可。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行職務。同案曾健成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