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為打擊無牌遊樂船隻載客取酬,在去年起展開逾200次執法行動,並與水警採取逾百次聯合行動,在遊人租賃船隻熱門地點派員喬裝乘客取證,至今已提出22宗違規載客服務檢控。海事處提醒巿民,為保障自身安全,應使用獲海事處批准出租或載客以收取報酬的本地遊樂船隻。
海事處發言人昨日(26日)表示,為保障航行安全,每日均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亦與水警保持緊密合作打擊不法行為,包括非法載客、超速、超載、違反牌照條件及相關海事法例。
自2021年4月至今,海事處共進行214次執法行動,期間與水警採取117次聯合行動,行動涵蓋西貢、大埔、大澳、黃石碼頭、香港仔等黑點,部分行動更安排人員喬裝乘客取證,如發現船隻沒有相關牌照,或未獲海事處處長批准而出租或提供載客服務以收取報酬,會檢控船東、代理人或船隻操作人。(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