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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

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萬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2-04-21 09:43:34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據中國政府網21日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個人養老金制度實際上被社會各界討論了許多年,為何選擇現在發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首席金融市場專家、坤志資管首席經濟學家俞平康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世紀60年代以後,中國出現了長達十幾年的嬰兒潮,如今,這些當年的嬰兒大多都成了花甲老人,進入了退休階段,因此對養老金制度進行變革已是迫在眉睫。

    制度變革迫在眉睫

    當前,老年人口急劇增加,而年輕人相對老年人來說佔比急速下降。俞平康指出,傳統的養老金制度,實際上就是將當前工作的年輕人繳納社保養老後,將資金交由全國社保理事會以及各個企業的年金理事會進行分配來撫養當期的老人。但隨着年輕人的減少,撫養比的下降,使得先收現付的制度面臨極大的壓力。目前的老齡人口還有年輕人支撐,可是按照現在的人口出生率,未來要怎麼辦?因此個人養老金制度對於現在的中國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個人養老金制度對保險行業和資本市場也有深遠影響,廣發證券非銀團隊認為,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從美國經驗看,雖然IRAs資產配置中僅4%配置於保險產品,但對於行業來說也是一個增量需求,且考慮到中國居民風險偏好,預計購買保險產品的比例將明顯高於美國;對資本市場來說提供超長期資金,可通過配置共同基金而進入資本市場,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健發展。

    更多細節尚待觀察

    從制度模式看,《意見》提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下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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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在北京一個居民小區內休息聊天。中新社

    俞平康表示,個人養老金的賬戶相當於一個儲蓄賬戶,這個賬戶也是可以用來投資的,否則就會因為通貨膨脹而貶值。儲蓄賬戶同時對接投資功能,就是養老金第三支柱的概念。當前國人養老形勢處於一個深刻轉型的時期,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設立,意味着中國養老金制度出現根本性變革。當然,這裏面也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目前中國個人養老金第三支柱基本沒有發展,而大約在十幾年之前,國家對於個人養老金制度也有個嘗試,但是收效甚微,並沒有多少人願意,其中原因恐怕牽涉到信用體系的問題。因此,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還有待宏觀層面的頂層設計,畢竟這裏面牽涉到稅收、繳費、投資。而由誰來管理,誰來牽頭,如何分配治理職責,目前還沒有公布,所以後續還要觀察其中的細節。

 全文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注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統籌布局個人養老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嚴格監督管理,切實防範風險,促進個人養老金健康有序發展。

 二、參加範圍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信息平台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註銷原資金賬戶。

 四、繳費水平

 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五、稅收政策

 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六、個人養老金投資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信息平台和金融行業平台向社會發布。

 七、個人養老金領取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台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台對接,歸集相關信息,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享相關信息,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繳費管理、信息查詢等服務,支持參加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個人養老金運行提供信息核驗和綜合監管支撐,為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信息服務。不斷提升信息平台的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管理水平,運用「互聯網+」創新服務方式,為參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九、運營和監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各參與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投訴機制,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個人養老金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十、組織領導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係廣大參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妥有序推動有關工作落地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政策措施,同向發力、密切協同,指導地方和有關金融機構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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