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於2020年1月至7月期間,多次利用擺街站及網上直播,發表「港獨」口號及憎恨和藐視政府的言論,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譚得志今早(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0個月,及罰款5000元,需在兩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14天。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看不到學養和修為,只見到市井之徒的無邊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法官又指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問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麼。此外,法官認為被告沒有悔意,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現年49歲的譚得志被控7項發表煽惑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罪。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間發生。除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被裁定不成立外,其餘控罪均罪成。(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