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即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針對近期個別地方暴露出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該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作出針對性回應,要求基層政府需及時發現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關於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4日在記者會上說,二審稿增加有關規定:
一是,戶口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二是,婦女聯合會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拐賣、綁架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排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救工作。
三是,住宿經營者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住宿人員信息,健全住宿服務規章制度,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今年1月,內地網絡平台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相關視頻,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月,江蘇方面發布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稱該事件暴露出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在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
對此,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從及時發現、有效防範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角度,作出上述修改。
此外,二審稿還就防範性騷擾增加規定:學校聘用教職員工或者引入志願者、社工等人員時,應當查詢其是否具有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記錄的,不得錄用或者引入。
就禁止性別歧視增加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