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許正宇今日(14日)發表網誌,指政府正研究立法規管眾籌,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眾籌手段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亦須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他表示,相關法例將於今年諮詢公眾。
許正宇指,目前眾籌活動由股權眾籌、點對點借貸、捐獻性質及報酬或預售性質四類,而眾籌活動按個別目的及性質,會受到不同相關法例的規管,但香港缺少了一套專門用作規管眾籌的法例,就捐獻性質及慈善活動的眾籌更未有任何相關法例及政府部門作出規管,可能導致平台風險、資訊不對稱風險,以及違法風險。
訐正宇續指,為應對以上各種風險,制定專門適用於眾籌的法例及規管安排時,會考慮在港營運的眾籌平台是否須獲得牌照或進行登記,並對在平台上募集資金的項目進行盡職審查;資金募集者在進行眾籌活動前是否須進行登記或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清晰、準確及公平的披露及匯報;以及如何建立一套匯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為的風險。
訐正宇說,專門制定適用法例以規管眾籌,涉及複雜的政策及執行考慮,例如涵蓋的活動範圍、是否需要設定資金門檻及負責監管及執法的機構等。他希望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
訐正宇又表示,政府在研究過程中亦會參考國際上有針對規管眾籌而設的法例,並相信訂立專門法例及規管安排對正當的眾籌活動而言,有助建立最佳操作守則,提升參與者的信心,便利合法合規的眾籌活動在港有序進行。亦可更有效防範不法資金以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動等違法行為為目的,通過眾籌形式在本地流轉及進出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