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14日)宣布,由5月6日起,法庭使用者可透過司法機構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模式就區域法院傷亡訴訟和稅款申索,向法庭提交文件和繳付相關款項。
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供的主要電子服務包括:向法院送交及從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閱或翻查已存檔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資料、翻查訟案登記冊,以及繳付各類法院服務收費。
合資格的使用者須註冊開立用戶賬戶,以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下的所有服務。合資格的使用者包括正在進行或新的電子程序的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律師行、政府部門、執法機關,以及法定團體。註冊開立賬戶費用全免。沒有註冊賬戶的市民也可使用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的某些服務,這些服務主要與翻查可供公眾查閲的電子文件有關。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增設電子模式後,法庭使用者可自行決定以現有的方式或選用新增設的電子模式傳遞法庭案件的文件。電子存檔會首先應用於區域法院的傷亡訴訟和稅款申索2類法律程序,其後會分階段推展至區域法院的其他法律程序及其他法院級別。
在推出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首月期間,系統的服務時間將為上午8時至晚上9時。在實體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的一般辦公時間結束後(即工作天下午5時30分),經由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收到的電子存檔及電子支付,均會被視為在登記處及會計部下一個工作天的一般辦公時間開始時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