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證監北京監管局網站14日消息,北京證監局對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其中提到,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北京證監局對聯想控股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在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早於境內交易所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發布時間;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公司擬收購盧森堡國際銀行股權事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時間晚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時間;個別子公司股權質押未在相關募集說明書及定期報告中披露;公司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非經營性往來佔款或資金拆借披露不準確。
同時,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2022年3月31日,你公司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布》公告,但是該信息未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同步披露。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第四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第四條、《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八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