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所謂「光復元朗」行動發起人鍾健平,在警方發出反封通知書後,仍在當天組織參與非法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鍾健平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7月23日向警方申請,在7月27日舉辦主題為譴責「721元朗恐怖襲擊事件」的遊行,但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被告就警方決定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他其後接受傳媒訪問,表明會在當日按照原訂路線繼續遊行。
當日下午2時半起,大批「示威者」於元朗聚集,佔據輕鐵路軌、青山公路一帶等多個地點,其後於各處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警告及施放催淚彈驅散下,「示威者」未有散去。被告當日在元朗不同地方出現,以「遊行申請人」的名義與前線警員協調,包括在西邊圍村口站在「示威者」前排詢問警員行動。
42歲被告鍾健平承認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一個公眾遊行。他另原被控於同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遊行,此罪獲法庭存檔。(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