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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店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雜貨店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

責任編輯:趙桐曲 2022-04-13 14:09:38 來源:香港商報網

 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3月進行調查,發現該名女東主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慈雲山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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