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香港理工大學一帶發生連串衝突,警方當晚在油麻地碧街附近拘捕213人,共分拆21宗案件處理。其中一宗涉及13名被告的暴動案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19歲港大生郭子麟及19歲IVE學生林敏諾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香淑嫻裁定兩人罪成,求情及判刑押後處理。
其餘11名被告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押後至本周四(4月14日)上午9時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同意案情。
13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李卓珩(23歲)、地盤工陳駿煒(24歲)、IVE學生劉嘉樂(23歲)、攝影師鄭家裕(30歲)、IVE學生林敏諾 (19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1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4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2歲)、倉務員容家俊(23歲)、運輸工勞尚文(22歲)、學生梁楀燊(18歲)、無業的張賀琪(28歲)、港大工程系學生郭子麟(1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二人的同意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聚集,並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亦堵塞附近一帶的道路。警方多次發射催淚煙以驅散「示威者」,「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的警告繼續集結及逗留,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共向警方投擲250枚汽油彈,汽油彈爆發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
警方當晚近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被告林敏諾離開暴動現場時左手正手持玻璃瓶瓶口有白布,身上有士巴拿、易燃汽體、汽油、六角匙等物件,被截停倒地後手持玻璃瓶掙紮起身,及後玻璃瓶撞在地上爆裂,警員被地上玻璃碎片割傷左手食指流血受傷。而被告郭子麟跑離暴動現場時,左手正手持打火機,在近咸美頓街被截停,身上有頭盔、防毒面具、雷射筆、鉗、電筒等物件。兩人承認連同其他人一起,參與了涉案的上述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