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男女涉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其中9人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當中8名被告上月初分別被判囚42至45個月,餘下一名23歲冷氣技工早前缺席聆訊,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攻擊警署乃本案嚴重之處,向警署掟雜物的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若動搖法治基石,後果不堪設想。游官又指,逾千名「示威者」戴上頭盔口罩掩飾身份,意圖逃避罪責,警方屢次警告散去仍不果,可見本案規模不小,遂以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游官不接納被告曾於本案中受傷作為減刑理由,因醫療報道顯示其傷勢並不嚴重。惟考慮到他審訊期間努力生活,去年獲取學士課程證書,又準備在獄中繼續進修,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囚3年半。
被告10名分別為21歲女學生劉維穎、23歲冷氣技工郭嘉輝、19歲男學生張文俊、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26歲梁俊偉、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27歲前教師韋婷婷、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及43歲潘慧雯。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梁俊偉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他被告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