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不滿裁判官四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其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前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該些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今(11日)早稱,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6.6萬元訟費。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黃周兩人因涉及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警方檢取兩人手機調查。與訟雙方今日均無法律代表到庭,法官交代雙方早前透過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法官遂順應建議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