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周江勇利用擔任浙江省鄞縣副縣長,象山縣縣長、縣委書記,寧波市委常委、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黨工委書記,舟山市市長、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