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2019年在深水埗被搜出10支鐳射筆,在警員截查時逃跑,又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和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名。早前被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脫,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則罪成,須即時還押。案件原定上月3日求情及判刑,惟因疫情順延至今天(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最終方仲被判入獄9個月。
控罪指,23歲被告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手提電話為證物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