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港傳媒報道,一名18歲青年日前冒充警察,並與兩名男子串謀以欺騙手段,詐騙一名男子約43萬元,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一項冒充公職人員罪,今日(4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
報道指,一名六旬老翁日前報案指,其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人來電,指他在內地干犯刑事罪行,要求向指定戶口轉帳,翌日一名18歲青年登門到事主位於將軍澳領都的單位,自稱是香港警察,該老翁在監察下轉帳43.4萬至其他戶口。
辯方透露被告為文憑試考生,被告其後准以2萬元保釋,其父親再以1萬元人事擔保,被告要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