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4月1日)宣布,第五十七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須於4月6至12日期間,接受強制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昨日(3月31日)按《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第10(1)條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以及附設於安老院或殘疾人士院舍的處所的日間服務單位僱用,並於4月13至19日期間值勤,或透過與院舍或上述單位訂立的外聘服務合約在該期間向住客或使用者提供服務的人士(包括全職、兼職及替假員工),須於4月6日至12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已經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的人士(即在檢測期限的最少14天前已經合共接種了兩劑新冠疫苗的人士)無須進行指明檢測。在香港以外地區已經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的人士亦無須進行指明檢測。
上述院舍員工可於社區檢測中心、臨時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由醫護人員或受過訓練的人員採集樣本,及員工自費於政府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社會福利署(社署)發言人指出,社署及衞生署會發信通知各院舍有關安排及要求。發言人提醒,院舍員工如在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必須先透過「社區檢測中心預約系統」(www.communitytest.gov.hk)預約,方可接受免費檢測服務。此外,院舍亦應提醒員工必須妥為保存載有檢測結果證明的電話短訊通知或檢測結果報告。
院舍經營者/營辦人必須備存有關員工在政府指明的時段內接受指明檢測的紀錄及結果,以及備存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院舍員工名單,以配合社署核查主任(強制檢測)於院舍內執行《規例》的相關工作。(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