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宣布延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多項緊急規例有效期半年,直至9月30日,以延續實施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框架,並加重違反強檢令罰則,今日(31日)生效。
今天政府將最新修訂刊憲,今日起,凡違反強檢公告人士,最高可被判罰2.5萬元及監禁半年;不遵從強檢令,最高罰款可提高至第五級,即罰款5萬元及監禁半年。法例要求,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照顧者要盡最大努力,確保被照顧者遵從強制檢測要求。
政府亦修訂法例,將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訂為罪行。任何人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延長的規例亦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及恢復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需要,而調整個別限制及條件。(記者 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