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洗黑錢集團涉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利用多個傀儡戶口清洗超過1000萬元犯罪得益,警方昨日(25日)在全港多區拘捕8人,涉嫌洗黑錢及製造偽製紙幣等罪行。
警方今日(26日)表示,經調查後,發現一個洗黑錢集團涉嫌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利用傀儡戶口清洗來自17宗投資騙案、12宗網上情緣及1宗網上購物騙案的部分犯罪得益,金額超過1000萬元。受害人介乎24至65歲,分別損失11萬幾至1700萬不等,合共6500萬元。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後,亦發現該集團成員一共持有38個本地銀行戶口,並在2018年8月至今年1月期間,共收取超過9100萬元來歷不明的款項,懷疑為犯罪款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展開代號「信達」(MAKEFAITH)的拘捕行動,在全港多區拘捕5名本地男子、2名本地女子及1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29至73歲,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串謀洗黑錢」)。其中1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73歲,亦涉嫌製造偽製紙幣被捕。
行動中,警員還檢獲一批與案有關的銀行卡、信件、手提電話、電子設備、25張面值500元的偽鈔及一套製造偽鈔的工具,包括電腦、噴墨打印機,閃粉顏色筆及顏料、鎅刀、剪裁墊板及大量紙張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警方指出,「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至於製造、保管、控制或行使偽製紙幣亦屬嚴重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呼籲市民如收到懷疑偽製紙幣,應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