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污水樣本對新冠病毒檢查呈陽性,懷疑在大廈內有隱形患者,港府今日(24日)下午4時起圍封荃灣梨木樹(二)邨葵樹樓(不包括地下停車場及位於平台層的房屋署辦事處)進行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受限區域」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政府目標是在明日(25日)下午約1時完成此行動,視乎檢測結果,行動或會延長。
政府將於「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並要求受檢人士於今晚9時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會獲安排到採樣站接受核酸測試,由專人以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採樣。在所有人士有檢測結果前,受檢人士必須留在處所內,以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政府會作安排方便行動有特別困難的人士採樣。「受限區域」內,3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將無須於強制檢測行動中接受檢測。
如在宣告生效時,個別非當區居民逗留在「受限區域」內,會造成不合理困苦,政府人員在考慮個別情況後,可酌情處理讓該人士離開「受限區域」,而該人士必須已按指示進行檢測及留下個人資料供聯絡之用。
根據今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除了上述指明人士外,任何於3月11日至3月24日期間曾身處上述大廈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開始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在3月26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由於涉及變異病毒株,審慎起見,已接種疫苗及近日已進行檢測的人士均仍須接受檢測。
政府呼籲受檢人士全力合作,登記及進行檢測,並留在家中耐心等候結果。政府會嚴肅跟進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以及限制與檢測宣告的情況。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萬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