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新型監管方式。《意見》由省司法廳組織起草。
《意見》從依法全面規範履行法定職責,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亮點措施。包括嚴禁面臨督察問責時運動式執法;全面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首次明確要求作出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進行合法性審核;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首次提出制定免強制清單等。
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是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
《意見》指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要遵循執法為民、依法行政、教管結合、創新方式、嚴控風險等五項基本原則,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在行政執法的理念、思路、舉措之中。
如在依法行政方面,要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防止違法執法、越權執法、簡單粗暴、畸輕畸重;在教管結合方面,要廣泛運用提醒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開展行政執法,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在教管結合方面,《意見》指出,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推動監管創新,努力做到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意見》同時指出,要對觸犯安全、質量底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違背公平競爭秩序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執法,嚴禁放任不管或者簡單封殺。
嚴禁面臨督察問責時運動式執法
筆者注意到,《意見》從依法全面規範履行法定職責,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堅持綜合施策、防止「一刀切」執法,加強執法監督等方面列出了一系列創新性亮點措施。
在依法全面規範履行法定職責方面,《意見》明確,加強日常執法監管和重點領域監管職責,嚴禁面臨督察問責時運動式執法;全面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首次明確要求作出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核以及在行政補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工作中應當聽取政府法律顧問或者公職律師意見。
在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方面,《意見》要求,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擴大清單制定類型範圍,首次提出制定免強制清單、要求按照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名稱編制,推動清單信息化落地;在落實「綜合查一次」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設立涉企「綜合查一次」清單制度,明確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行涉企「綜合查一次」企業清單,明確檢查計劃等具體措施、要求,防止「綜合查一次」制度流於形式。
《意見》同時提出,要探索執法「觀察期」制度,加強觀察期內適用柔性執法方式指導,明確不得適用執法「觀察期」的條件範圍;積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打造疫情常態化下監管新模式,明確非現場執法與現場執法邊界,對非現場執法難以有效監管的要及時開展現場執法;在全國首創統一歸集、共享「信用廣東」「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監管」「兩平台」等行政執法綜合數據。
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
在堅持綜合施策、防止「一刀切」執法方面,《意見》明確行政執法主體要充分利用「兩平台」辦案優勢,全過程留痕管理執法活動,加強「無主觀過錯不罰」的執法指導;完善執法評估糾錯機制,對特定時間、場合頻發且未有效治理的違法案件或者受到輿論普遍關注的執法現象,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及時評估執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實行有錯必糾。
在加強執法監督方面,《意見》要求建成省市縣鎮四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規範罰沒財物管理,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罰沒收入不得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切實防範逐利式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因政府失信導致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賠償,防止「新官不理舊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