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言人表示,上周5(4日)早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在大埔科進路21至23號一單位內飼養的鸚鵡懷疑被人扼死。
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於同日下午在沙田區拘捕一名姓葉(37歲)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動物罪案專隊跟進,該隻鸚鵡屍體由相關機構檢走進行檢查。
警方強調,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並重申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呼籲,不論任何原因,都不應傷害動物,並要尊重牠們的生命和權利。市民除了切勿以身試法外,亦應多加留意並舉報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