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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尖沙咀暴動案 8被告判囚3年半至3年9個月

涉2019年尖沙咀暴動案 8被告判囚3年半至3年9個月

責任編輯:蔣璐 2022-03-05 11:39:46 來源:香港商報網

    10名男女涉於2019年在尖沙咀參與暴動被捕,他們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受審後其中9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當中8名被告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直接參與暴動,或預謀犯事,但各人有鼓吹他人參與,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大部分人更戴有頭盔等裝備,以欲逃避刑責。且當時有人向警署投擲兩枚汽油彈,使警員受傷,並圍堵警署,令警員須要為保衛警署而撤回巡邏警員,讓公眾安全及秩序受很大影響。

    法官表示,這種攻擊及圍堵警署的行為,是挑戰警員的執法行動,間接挑戰法治,或令司法基石受動搖,後果不堪設想,故以警署為目標亦是本案嚴重之處。各被告量刑起點為3年9個月,法官考慮各被告沒有在事件中干犯其他罪行等,判囚被告梁卓華、黃奕瑋及卓麗馨3年9個月;至於被告劉維穎、張文俊、吳紹勤、韋婷婷及潘慧雯,法官考慮個別被告的年紀、或努力進修、或曾幫助有需要人士,及有被告的年幼子女因而造成打擊等,對他們酎情減刑3個月,判囚他們3年6個月。

    被告郭嘉輝因收押所有人染疫而缺席聆訊,他不希望在缺席下處理其判刑,故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10名被告依次是劉維穎(19歲,女)、郭嘉輝(22歲)、張文俊(17歲)、梁卓華(20歲,女)、黃奕瑋(19歲)、梁俊偉(25歲)、吳紹勤(27歲)、韋婷婷(25歲,女)、卓麗馨(4歲,女)及潘慧雯(41歲,女),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4男5女被告於2019年8月11日晚上,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多名「示威者」佔據行車線及栢麗大道一帶,在警方驅散時被截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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