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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黑暴9男女收監 2少年入教導所 7人囚38至40月

「聲援」理大黑暴9男女收監 2少年入教導所 7人囚38至40月

責任編輯:楊穎婕 2022-01-16 00:41:53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爆發暴動,有大批人士前往「聲援」,期間有8男1女被指在佐敦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而被捕,並於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林偉權昨日聽取求情後判刑,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7名被告判監38至40個月。

 包括學生文員及工程師等

 9名被告包括8男1女,依次為陳國威(學生,19歲)、陳子謙(會計文員,27歲)、江鏡棠(工程師,26歲)、陳霆(學生,18歲)、黃適哲(學生,21歲)、梁嘉星(毛記葵涌設計師,23歲)、曾倩儀(銀行職員,24歲)、鄧錦樂(無業,23歲)及詹隆享(測量主任,26歲),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其中,梁嘉星及詹隆享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梁嘉星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隆享管有一支六角匙及一把板手。

 官斥罔顧法紀須迎頭棒喝

 在9名被告中,陳國威和陳霆堃犯案時年僅18歲和17歲,法官接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判處兩人入教導所。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被判監38個月;梁嘉星、曾倩儀及詹隆享則被判入獄40個月。

 林偉權判刑時表示,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許多參與其中均是年輕人,本案全部被告亦然。他強調,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此類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對之予以迎頭棒喝,但在判刑時必須考慮阻嚇性,但刑罰不應過重,以免造成壓倒性影響,因年輕人將來仍須重投社會。

 犯案時明顯都是有備而來

 林偉權指出,本案被告犯案時明顯都是有備而來,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周詳計劃,事件中亦無人受傷,或造成嚴重財物損失。綜合上述因素後,法官以42個月作量刑起點。因9名被告都無案底,以及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可減刑4個月至38個月。其中梁嘉星及詹隆享因另負管有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因此另加刑2個月,曾倩儀亦因持有汽油彈而加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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