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在2020年8月調查壹傳媒黎智英及多名高層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罪,搜查壹傳媒大樓並檢取大批資料。與黎智英一同被控欺詐罪的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等。
黃偉強昨日(24日)第8次向高院申請延長檢視檔案及資料時間的時限多21日,法官陳嘉信拒絕申請,下令黃在12月29日前按原計劃呈交文件,並就是次申請以彌償基準支付警方訟費。
陳官指,黃的延期申請並無合理理據,而且是在限期前一刻才提出延期申請。而黃涉及的詐騙案將於明年3月14日在區院開審,斥黃現時做法是脅迫法庭在短時間內作決定。最後,陳官認為,明年1月28日是雙方完成呈交所有理據程序的最後限期,下令黃須於今年12月29日先呈交其理據,14天後到警方呈交回應,而完成所有呈交理據程序的限期為明年1月28日。法官亦下令若真的要再申請延期,必須要在限期前5天提出申請。(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