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14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起訴兩間清潔公司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及3名董事,涉嫌在2016至2018年間,在17份涉及公屋等物業的清潔服務合約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合約總值達1.8億元。
競委會14日迎接《競爭條例》全面生效6周年,自《條例》於2015年12月全面生效以來,競委會共有12宗個案達致不同的執法結果,其中9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涉及各類型的合謀行為及濫用相當程度市場權勢。這9宗案件共涉及47名答辯人,而在審裁處已審理的5宗案件之中,競委會均獲得勝訴。審裁處亦已在4宗案件頒下罰則,命令答辯人支付罰款及競委會的訟費,以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重點打擊3種違規行為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表示,競委會亦在另外3宗個案採用了《條例》下的非訴訟方式處理,包括接受有關人士作出的承諾及發出違章通知書,解決及糾正了案情較輕的競爭事宜,成效立竿見影之餘,亦符合成本效益。這種靈活運用訴訟與非訴訟方式的做法,證實能有效處理不同個案的競爭問題。
他說,隨着競委會奠下堅實基礎,並持續累積知識和經驗,競委會除了依靠投訴人及寬待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以及其他公營或執法機構的轉介外,亦已開始就不同競爭議題主動展開調查。踏入全面運作的第7年,競委會在貫徹其整體執法重點的同時,會特別關注以下三方面,包括影響民生的反競爭行為、騙取公帑或政府資助的合謀行為,以及數碼經濟,競委會將繼續優先處理相關個案。
調查車用燃油涉反競爭行為
陳家殷稱,已就個別車用燃油公司可能涉及的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並已開始搜證,會在適當時候公布更多細節。他強調,競委會將不遺餘力,運用《競爭條例》賦予的調查及執法權力。
另外,競委會14日在審裁處向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該兩間公司至少涉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香港房屋委員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涉試刪除證據交警刑事調查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以下命令,包括宣布所有答辯人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所有答辯人施加罰款、向該3名人士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向所有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禁止該兩間公司日後從事相同行為。而競委會調查人員於香港工商的辦公室執行法庭的搜查令期間,有人試圖刪除相關電子證據,競委會已將該妨礙調查的行為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這宗案件展示競委會重點打擊在公共採購過程中損害競爭、影響民生的反競爭行為的決心。案中的合謀行為涉及房委會進行的17次招標,合約總額約1.8億元。他說,清潔服務無論對公營或私營房屋均同樣重要,該行業出現合謀行為將可能影響到香港無數家庭。而當這些行為廣泛影響民生,更凸顯其嚴重性,競委會必定會優先處理。(記者 何加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