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23日)於東區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案涉及一名48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1月1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7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2星期,緩刑12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20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