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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當局將完善法援運作 防止被濫用和被壟斷

李家超:當局將完善法援運作 防止被濫用和被壟斷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1-10-26 19:48:04 來源:香港商報網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26日)發表網誌稱,他今年6月就任政務司司長後,展開了「檢討及改善法律援助(法援)制度的運作和執行」工作,以處理當時各界特別是立法會提出對法援被濫用、壟斷及程序上的不滿等問題。由他主持的督導小組成員包括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和行政署人員,最近完成檢討並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在年底前全面執行。

 今日下午,法援署署長及行政署長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如何改善措施既保障法援受助人的合法利益,又防止濫用法援和少數人士「壟斷」案件等問題,獲得委員會一致支持。而在會議之前,當局已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並獲得支持。

 相關改善措施包括面: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會直接委派適合的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在司法覆核方面,設立個別律師可接辦案件限額,大律師每年3宗,事務律師每年5宗;減低個別律師每年可接辦整體民事案的限額,大律師由每年20宗案件減至15宗(減幅25%),事務律師由35宗減至30宗(減幅15%);法援署會加強個案管理及監察委派律師表現,如表現欠佳可從法援律師名冊內除名,列入欠佳記錄冊,或發勸戒信等;法援署會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動發放更多統計數字和資訊,令公眾更了解法援署的運作及實際操作情況。

 李家超指出,《法律援助條例》容許受助人在民事案件提名律師,但提名不適用於刑事案件,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會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這符合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規定。首先,有關人士可選擇法援提供的律師或選擇自行聘請律師,而法援署委派律師時會根據案件性質、律師的專業範疇和經驗作考慮,確保有關人士獲派稱職的律師,以保障受助人得到公平審訊。另外,法援涉及公帑,政府必須確保用得其所。事實上在裁判法院已運作多年的當值律師服務,亦是由公帑資助的委派律師代表被告人,被告人可選擇這公帑提供的委派律師,亦有權自聘律師。這已是悠久以來的做法,同樣道理符合《基本法》第35條。

 改善措施除防止濫用及優化程序外,亦防止個案只集中由少數律師辦理,例如在2020年批出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顯示,處理最多有關案件的10名事務律師接辦所有案件的94%,而處理最多案件的10名大律師則接辦所有案件的62%,一般而言,司法覆核案件都由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共同處理。減低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除可防止壟斷,對受助人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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