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有人到油尖旺區聲援理大示威者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多人被控在加士居道、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3名被告早前被判暴動罪成,今(25日)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年至5年8個月,他們分別25至28歲,報稱是廚師、運輸工人及侍應。另外1名35歲補習老師則被判「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8個月。
法官王詩麗在判刑時表示,暴動案情嚴重,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容許集體暴力行為,判刑必須具阻嚇力,迎頭棒喝,阻止案件重演。王官稱,4名被告經審訊被定罪,並無有效的減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