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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 3港大學生獲准保釋

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 3港大學生獲准保釋

責任編輯:蔣璐 2021-09-24 18:53:22 來源:香港商報網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於7月通過所謂「悼念」刺警案兇徒梁健輝動議,其後4名港大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其中3名被告今日(24日)於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畢控辯陳辭後批准他們保釋,稱有充分理由相信3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4名被告依次為19歲張敬生、20歲郭永皓、18歲杜林丞亨及19歲容頌禧,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指,4人被控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該等)警務人員。

 早前,被告容頌禧在本案首次提堂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其保釋候訊,律政司提出覆核申請,上月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駁回,批准容頌禧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

 其餘3名被告今日同樣獲准保釋。張敬生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父親5萬元自簽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晚上6時至9時到長沙灣警署報到;遵守晚上10時半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郭永皓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二、四、六、日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將軍澳警署報到;遵守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

 杜林丞亨保釋條件包括5萬元現金擔保及其母5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一、三、五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到北角警署報到;遵守晚上11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

 3名被告共同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居住於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行動對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不得接受訪問;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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