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3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有關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
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以往只供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殘疾駕駛者使用。由2021年1月29日開始,運輸署將有關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的人士,以方便他們接載指定的行動不便殘疾人士出行。
根據運輸署資料,現時本港約有450個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截至2021年3月中,該署共發出了1816張許可證及1790張證明書。運輸署實行上述新措施後,公署收到相關投訴,指措施令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更趨嚴重,加上有持證明書的人士涉嫌濫用證明書,包括長時間佔用或在沒有接載殘疾人士的情況下使用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因而減低了殘疾駕駛者使用有關泊位的機會。此外,有意見認為執法人員難以確定證明書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在接載其證明書指定的殘疾人士,新措施增添了執法難度。
趙慧賢表示,運輸署准許證明書持有人使用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顧及未能駕駛並且因下肢肢體傷殘導致行動不便的人士之出行需要,本意良好。然而,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數目有限,若缺乏有效的監察機制,可能會影響真正有需要使用該些泊位的殘疾人士。因此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有關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的工作,包括許可證及證明書的簽發情況,專用泊位的供應和使用條件,以及對專用泊位使用情況的監察等,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請於2021年10月23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記者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