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國新辦就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檢察力量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22日表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不是一律從寬,一味從寬,而是要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案件,必須依法從嚴懲處,不能從寬。
會上,有記者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以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但是也引發了一些爭議,有觀點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會影響「以審判為中心」和庭審實質化的要求,有可能導致一些無罪之人違心的認罪認罰,對此觀點最高檢有何評價?下一步,在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方面,最高檢有哪些考慮?
苗生明回應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我們國家治理現代化在刑事司法制度當中的一個很有中國特色的新的訴訟制度。202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已有超過85%以上的案件適用了這個制度,一審之後,被告人提出上訴的上訴率只有3.5%左右,低於其他刑事案件10多個百分點。而且,認罪認罰案件的不捕率也高於整體不捕率20個百分點,法院宣告緩刑高出整體刑事案件7個百分點。應該說,這是這個制度帶來的一些新的變化。
苗生明特別說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不是一律從寬,一味從寬,而是要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案件,必須依法從嚴懲處,不能從寬。在掃黑除惡當中,北京有一起黑社會案件,林國彬等人專門以老年人的房子為犯罪對象,實施套路貸,先後騙取了72名老人共計1.8億元的房款,這個案件林國彬作為首犯在法庭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但是檢察機關依然堅持像這樣一個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犯罪不能從寬,依法從嚴處理。
關於認罪認罰與「以審判為中心」之間的關係,苗生明認為,這兩者之間並不衝突,相反,它們是一脈相承,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一種關係。對於整體的刑事訴訟來說,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看這個問題。」苗生明表示,一方面,因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可以有效降低證明犯罪的難度,但是決不是降低了證明的標準。而「以審判為中心」要求提高偵查取證和審查起訴的質量,這正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得以有效行使、得以行穩致遠的基礎和前提。制度實施以來,我們對5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是認罪認罰的,但是經過審查以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構成犯罪,依法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另外一方面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適用,又可以為案件「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創造條件。現在實踐表明,90%左右的案件是屬於認罪的簡單案件,而剩下的不到10%屬於繁案,就是不認罪或者疑難複雜的案件。因為有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就可以讓法官有更多精力詳審細審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不認罪認罰的案件,從而能夠大大推動審判中心所要求的庭審實質化水平。所以二者之間是這樣一種良性互動的關係。到下個月的26號,認罪認罰制度法律上確立就要滿三周年,應該說這也是一個繼往開來的重要時間節點。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童建明補充表示,今年政法隊伍都在教育整頓,第一批在市縣,第二批是中央和省級機關,對檢察機關來講,最重要的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加大監督力度,怎麼發揮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能作用,來促進嚴格公正司法。另一個方面,就是如何規範約束檢察權的行使,特別是規範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檢察官來講,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因為現在適用率在85%左右,90%左右要提出確定型的量刑建議,法官認同就可以確認,這比過去的自由裁量權是擴大的。如何保證這個自由裁量權能夠受到嚴格的規範和約束,也是下一步要着力加強的。所以要通過同步錄音錄像,加強和律師的協商這樣一些機制措施來規範檢察權運行,也規範檢察官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