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組織參與2019年10月20日九龍非法集結遊行案,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7人,被控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他們早前認罪,今日(1日)上午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11至16個月。
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被判監16個月,何秀蘭、黃浩銘被判監14個月,楊森被判監11個月,吳文遠被判監12個月。
7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楊森和吳文遠早前已因「8·18」、「8·31」及「10·1」三案被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陳皓桓2案共判囚18個月、梁國雄3案共判囚22個月、何秀蘭3案共判囚14個月、何俊仁2案共判囚18個月、楊森2案共判囚14個月、吳文遠2案共判囚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