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理大學生去年12月在旺角被搜出兩把刀及一支玻璃爆破器,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9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案發時多人在現場聚集、叫囂並堵路,而涉案工具對人構成危險,有一定殺傷力,認為案情嚴重,須判以監禁式刑罰。劉官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合入住勞教中心,而他已還柙多月,若判入更生中心,刑罰或會過重,兩罪各判囚9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陳靖鋒,19歲,被控於去年12月9日,在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攜有一把摺疊刀和卡片刀;以及管有一支筆型玻璃爆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