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遊客黃曉儀2017年在旺角馬路遇上交通意外,右腳被城巴巴士輾過,需要截肢保命。她周一(12日)入稟高院向城巴公司和肇事車長追討人身傷亡賠償。
原告黃曉儀,被告分別是車長廖淦泓,以及城巴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自己因2017年11月1日車長廖淦泓在旺角彌敦道至亞皆老街交界上的疏忽駕駛,導致她蒙受傷害。
車長廖淦泓去年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被判囚11個月,停牌兩年。
案情指,當日下午四時許,被告駕駛該城巴駛至亞皆老街交界,在紅燈前停車。事主攜行李箱與友人等候橫過彌敦道,因行人眾多,她與朋友並排站於轉角處行人邊欄杆之外。交通燈轉綠時,被告駛入亞皆老街,事主放開行李箱欲後退,但受後方欄杆所擋,最終被巴士撞倒,右腳被輾。被告知發生意外後,即停車查看女事主傷勢及報警。事主右下肢嚴重創壓傷,右足踝骨折及血液流動不隱,需要做右邊膝下截肢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