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前日(12日)判處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各監禁15個月。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9月24日進行「曙光行動」,在中環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越南籍女子,年齡分別為41歲及59歲。兩人被捕時分別正在從事清潔及廚務工作。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兩人在沙田裁判法院都承認控罪,沙田裁判法院前日(12日)判處兩人各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记者 唐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