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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無諮詢 強壓收地價 吳家村住戶冀獲妥善安置

事前無諮詢 強壓收地價 吳家村住戶冀獲妥善安置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19-05-26 12:32:47 來源:香港商報

  4月18日,吳家村村長徐發堅(右二)、鄧志光及村民與立法會議員梁志祥(中間)、周浩鼎到政府總部表達村民訴求。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駿報道﹕政府就錦田南發展已展開前期工程,並於今年2月22日發布工務計劃項目收地登記通告並刊憲。有受收地影響的吳家村住戶不滿收地,他們在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周浩鼎協助下到政府總部請願。當村住戶聲稱,政府事前未向土地持份者諮詢,商討賠償、安置方案,地政處更限住戶3個月內搬遷,實為強權收地。有鄉委會主席支持錦田南發展展開前期交通工程,冀政府對土地持份者收地應按照橫洲、菜園村模式賠償並妥善安置受影響村住戶。

  無通知突限3月內遷出

  立法會議員、元朗區議員梁志祥表示,4月18日,吳家村住戶到政府總部請願,反對錦田南發展收地,要求當局與居民商討收地問題,並向發展局官員遞交請願信,反映很多住戶在政府派員到村裏做凍結登記,才知道收地事宜,在吳家村居住數十年住戶將面臨無家可歸困境。吳家村村長徐發堅稱,錦田南發展中大部分在吳家村村界範圍,因為各種原因,村民一直反對收地,即使收地,政府收地價不公,新市鎮發展按照甲級收地價每呎千餘元,同樣是屬於新市鎮發展的錦田南前期工程收地僅按丙級每呎價800元,政府收地自然遭到住戶反對。

  租戶許健河斥政府部門在無諮詢持份者意見下收地,對於將失去住所和園地感到無奈。

  吳家村村委會委員許健河介紹,今年2月22日地政處於該村張貼收地登記通告(工務計劃項目第B776CL號),該地段的許多寮屋長者住戶和土地持份者向他求助,指政府從未向他們諮詢錦田南發展意見,包括去年10月28日,突然限他們3個月搬遷,又未談及如何賠償和安置事宜。他指出,錦田南發展,包括東匯路至吳家村村界,其前期工程收地範圍中50%土地已被大發展商持有,另外,有40%土地則被另外發展商持有,而剩下10%寮屋業主和租戶,受收地影響最大,業權情況較為複雜。

  斥寮屋牌照政策落後

  去年10月28日,政府將村界內10%的面積約3萬呎土地收回,限定在即將收回土地上的住戶於今年1月27日前搬走,當時,徐發堅村長統計受收地影響有100多戶,其中,有約60餘戶符合公屋條件而選擇「上樓」,另有40餘戶獲地主安置費搬出村,剩下20戶寮屋長者業主和租戶,2月22日地政總署收地刊憲,政府要求剩下20戶在3個月之內搬走,否則會狀告住戶霸佔官地。這批寮屋長者住戶和土地持份者表示,錦田南發展規劃從一開始就沒有向所有受收地影響的住戶諮詢過意見,更在收地前得知,豬舍、寮屋牌照在沒有通告之下被取消,令他們在居住土地被收回的同時,喪失賠償和安置。

  許健河續指,曾持有豬舍牌照寮屋住戶稱,當年政府禁養豬後,曾將空置豬舍改建為租賃屋,政府以違反土地用途而取消牌照,他們這批住戶在今年1月4日前已停止租賃,但不獲政府續牌。已被吊銷寮屋住戶稱,2018年11月1日政府推出自願寮屋登記計劃時,該批住戶登記發現,曾於1982年登記寮屋牌碼被取消,相信與寮屋維修有關,該批住戶表示,他們的寮屋年久失修,故此,重新維修時,市場上已沒有幾十年前建寮屋所用物料,而石棉瓦物料有毒而被禁用,惟政府因循守舊已過時的房屋條例,規定改用其他物料維修則要還原,否則會取消牌照。然而,按照香港行政程序,應該根據土地佔用人說明有何種違規後,方可以取消牌照。被取消牌照的住戶斥責,政府現時行為不合情理,是一種霸權行動。

  許健河指出,四排石村地界村民同樣受收地影響。

  三代同堂家庭面臨拆散

  許健河表示,他作為今次受收地影響的租戶,在10年前由九龍搬到吳家村,租住面積500多呎寮屋之外,屋外有面積逾千呎空地種植一片樹木,現時,一家五口人享受清靜的居住環境。他稱,於此地居住是有一種情緣,十幾歲時他就在該村居住和生活,之後,搬到九龍居住,因不甘困於高樓大廈之中,當3個兒子出外讀書後,便回到該村租屋住。受影響的陳姓租戶表示,在農場租住40餘年,政府收地令他一家五口人生活大受影響,對未知安置和賠償情況下先搬屋表達不滿。土地持有人徐姓住戶稱,他在此住了幾十年,三代同堂十幾口人同住,80年代由錦田土地持有者頂手買了這塊土地,面積逾6000方呎,其中,居所面積有千餘呎,政府要收地只能給幾百萬元,買細單位三代同堂的家庭面臨拆散,大單位又買不起,而政府收地轉手後拍賣賺得過千萬元,這對土地持份者不合理。

  地政總署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由於有關構築物的執管行動,與因受工務工程或發展項目影響而須徵收土地的情況不同,故此根據現行政策,有關佔用人不會獲得任何賠償或安置。土木工程拓展署則表示,於2019年2月22日就擬議的道路及污水收集系統工程進行刊憲,公眾可就工程提出反對。在提出反對的法定期限內,土木工程拓展署收到吳家村村民的意見,並正考慮收到的意見。

  徐姓住戶聲稱,80年代由錦田地主頂手買下6000呎地,三代同堂十幾口人同住了幾十年,政府收地令家庭拆散。

  政府指部分寮屋非法佔地

  地政總署解釋,是於2016年4月接獲投訴,指該地段(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487號)有違規構築物作住宅用途。據寮屋登記紀錄,該地段共有66間已登記寮屋。寮管處職員於2016年6月的實地視察後,發現當中14間寮屋與1982年寮屋登記紀錄相符,可獲暫准存在。但有10間已登記寮屋則已被清拆不再存在,另外42間被發現與登記紀錄不符。因此寮管處於2016年7月發出信件,通知該地段的業權人當中10間已被清拆不再存在的寮屋,其寮屋登記的編號會被刪除。至於另外42間不符合登記紀錄的寮屋,寮管處亦於同日發信與該地段的業權人及在現場張貼,要求業權人及佔用人於限期前糾正不符登記紀錄的項目,否則有關的寮屋編號會被刪除。

  其後寮管處職員於2016年9月再作實地視察,發現有關寮屋的違規情況無改變,該地段業權人及佔用人亦沒有任何回應或糾正工作,因此寮管處於2016年10月發信與該地段的業權人及在現場張貼通知,通知業權人及佔用人該42間與紀錄不符的寮屋的登記紀錄已被取消。至於分別於2018年9月28日及同年10月26日按法例重收該地段及採取土地管制行動,飭令被重收土地上的佔用人停止佔用該土地上的構築物。元朗地政處其後的實地視察中,發現大部分佔用該土地的人士已遷出,只有部分人士仍未遷出,元朗地政處會繼續有關的執管行動。該署強調,寮管處及元朗地政處在採取執管行動的過程中,已給予業權人及佔用人充裕時間去糾正問題。

  許健河直斥,村民安置問題未解決,錦河路迴旋處已見該工務項目工程動土。

  應廢土地收購分級制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駿報道﹕錦田南分區計劃大綱規劃區佔地約785公頃,東至石崗軍營及麻包嶺,北抵錦田公路,西達蠔殼山,南及大欖郊野公園。元朗區議會城鄉規劃及發展委員會主席鄧賀年曾要求政府擴闊錦上路及錦田公路至4線行車、增建道路、就業及文娛設施等配套,現時,前期工程已展開,作為錦田鄉鄉委會主席的鄧賀年對收地政策表明不贊同。

  村民指,今年2月22日地政處於村中張貼工務工程計劃項目B776CL登記通告。此前,政府未向村民諮詢任何安置方案。

  應按橫洲及菜園村模式

  政府公布土木工程拓展署元朗錦田南發展計劃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前期工程已於2018年7月展開,其中,沿東匯路、錦河路及錦泰路建造污水幹渠;又於錦田公路/錦田繞道/錦河路、錦田公路/錦上路、錦河路/東匯路、東匯路/錦上路、八鄉路/錦上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八鄉路的交界處進行路口改善工程。

  錦田鄉委會主席鄧賀年指出,對於政府錦田南發展前期交通配套能持歡迎態度,但在錦田南發展規劃中,雖未將該鄉祖堂地納入發展之列,但亦要求政府在收購其他土地時應妥善安置受影響的持份者,特別是對土地持份者賠償應按照橫洲及菜園村模式,最根本廢除土地收購分級制(甲、乙、丙、丁),因這是剝奪和蠶食土地持份者的擁有土地權利和傳統權益。現時,錦田南發展的八鄉維修廠私樓呎價6700元,當年政府建該廠按分級收地價每呎300元極不公平。

  地署:按機制釐定補償

  對於是否廢除土地收購分級制,地政總署指該制度是行之多年的特惠土地補償政策,即是以4個分區補償級別 (即甲、乙、丙、丁四個分區) 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新界收地的補償事宜,以簡化處理收回土地的補償過程。4分區分布及所適用特惠補償率,是按既定機制釐定。不同分區補償級別按其地點是否位於新巿鎮發展區,是否受到與全港有關且必需的工程影響,以及已知的巿鎮發展潛力等為考慮因素。當收地程序開展後,地政總署將以工務工程範圍內所有受影響土地為基礎,考慮私人農地的位置及工程性質後,建議受影響的私人土地範圍應屬哪一個補償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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