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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偵緝訓練搖籃  回眸香港刑警歷史(二之二)

從偵緝訓練搖籃 回眸香港刑警歷史(二之二)

責任編輯:李振陽 2019-01-21 14:11:18 來源:香港商报网
 
  坐落於新界荃灣和宜合道的香港警務處「偵緝訓練中心」,擁有先進科技作為偵緝訓練工作的發展,足見具有175年歷史的香港警察隊一直與時並進,緊握時代脈搏,不斷革新和轉變。
 
  在英國管治香港初期,到香港警察隊被冠以亞洲精英隊伍,直至香港主權回歸21年後的今天,香港警政中其一的重要支柱——「刑事部」的歷史進程,是曾經走過迂迴迭起的路程。
 
  英國割佔香港之後,於1844年正式立法成立香港警察隊,由初期正式建隊到1923年這約80年以來,警隊雖然沒有刑事偵緝的專科部門,但已有警探負責刑事偵查的工作。
 
  海員大罷工後建偵探部
 
 
  其後,由於上世紀20年代的中國政治風起雲湧、動蕩不安,尤其在廣州的南方革命政權影響下,於1922年初爆發了香港的海員大罷工事件,致令英國人對香港動蕩不安的政局擔憂。罷工事件平息之後,香港殖民地警察隊於1923年便正式成立負責刑事偵查的專職部門——「刑事偵緝處」(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英語簡稱為「C.I.D.」。
 
  刑事偵緝處(C.I.D.)是典型的英國警政模式,於上世紀英帝國時期的其他殖民地警察隊,大部分的警隊系統內都設有「刑事偵緝處」,這與其他歐洲大多數施行大陸法國家的警政有所分別,歐陸國家的警政於刑事調查方面,大多是由另外一個獨立機構的「司法警察」負責。舉例如曾經歷葡萄牙殖民統治的澳門,回歸前後的刑偵工作都是獨立的「司法警察廳」負責,而治安範疇的警察系統是由「治安警察廳」負責。香港警察隊的偵緝人員是不用穿警服當值,穿便衣是為了方便進行調查工作。
 
  早年被稱為「暗差」
 
  與香港早期的「刑事偵緝處」有關的中文名稱,無論正式官方的名稱,抑是俗稱、甚至是三合會人的江湖話語,都是饒富興致的。在二戰前,警隊的「師爺」曾將警探人員譯為「暗差」,意思是暗藏身份的差人。刑事偵緝處又簡稱為「偵探部」,偵探部的非官方俗稱叫「雜差房」,警探人員俗稱「雜差」。在舊警察執法文化年代,當聽到「雜差房」這三個字,便已令人聞風喪膽。以前市民也叫警探做「民裝」,用以分別穿警服的軍裝警察。
 
  在上世紀50、60年代的黑社會人物,曾經將警探稱為「椰條」,這是形象地以黏椰絲的條狀傳統食品「椰條」來比喻,形容被警探「椰條」黏走。到了70、80年代,黑社會人物又將警探稱為「車頭」,這是因為警探來搜捕時,大多使用沒有警察徽號的私家車來行動。
 
  「四大探長」權傾一時
 
 
  香港警隊在戰後的50、60年代,曾經出現一段警察與黑社會的共生時期,在舊警政和不良執法文化之下,刑事偵緝處曾產生集團式的巨貪腐敗的當權人物,當時的一批位低權重的「探長級」即高級警長人員,最為顯赫及權傾一時的是有「四大探長」之稱的藍剛、呂樂、顏雄和韓森,他們均撈得腦滿腸肥,擁有龐大的不義之財,成為後來成立的廉政公署一直追訴的目標。
 
  這段黑金傳奇歲月,到了警務處長薛畿輔時期,便發生逆轉,他銳意進行整治香港警隊。薛畿輔的英文姓氏Sutcliffe,由於他的改革來勢洶洶,因此當時的警務人員把他的英文姓氏譯稱做「薩奇利夫」,更叫他做「殺叔」。他於1969年至1974年出任處長,他藉機改革警隊的職級架構,將位低權重的「探長級」人員進行削權,當時的「四大探長」亦聞風而退,先後離開警隊。
 
  ICAC助撥亂反正
 
  到1974年,一個獨立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成立,取代了舊有隸屬於警察隊的「反貪污部」,標誌香港的貪污年代已經過去,香港警隊的刑事偵緝部門亦撥亂反正。
 
  作者簡介
 
  林建強,刑事司法理學士,湖北警官學院客座教授。退役香港警察偵緝警署警長,從事刑事偵緝工作卅多年,曾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警察榮譽獎章勳獎。學術方面以警察史、犯罪學、幫會等研究方向。亦為歷史文物收藏家,曾獲「全國十大警史文物收藏名家」名銜。編著出版《中國禁毒文物》圖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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