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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外貿企業符合條件可申請匯總征稅

2015-07-28
来源:湖南日報

  湖南日報7月27日訊(記者 彭雅惠 通訊員 黃勇華)今天,長沙海關發布消息,從7月27日開始,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我省所有符合條件的外貿企業,都可向長沙海關申請匯總征稅備案,享受進口貨物先放行后征稅的優惠。

  匯總征稅是海關總署推出的一種全新稅收征管模式:信譽良好的進出口企業憑借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或提交保證金,向注冊地海關辦理匯總征稅備案,企業在全國各地進口口岸辦理貨物通關時,海關暫不打印稅單征稅,而是在扣除與應繳稅款相應金額的信用額度后,即辦理貨物放行手續,所有稅款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集中繳稅即可。

  與傳統的逐票征稅相比,采用匯總征稅的企業不需逐票繳稅后再辦理貨物放行手續,一份擔保能在全國通用,外貿企業從而縮減資金壓力,縮短通關時間,降低通關成本。

  去年11月,長沙海關先行對博世汽車部件(長沙)有限公司進行匯總征稅試點,今年1至6月,該公司使用集中匯總征稅1.52億元,涉及稅單5000余票,節省利息費用55萬元。

  長沙海關表示,我省進出口企業只要滿足5個條件即可申請匯總征稅備案,享受這一新的優惠政策:屬于海關稅費電子支付系統用戶;企業類別為一般認證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納稅次數不低于4次;企業申報符合規范要求,遵守海關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納稅及時,為海關征稅提供必要的信息;無其他不適合匯總征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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