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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發布省本級重大項目決策程序實施細則

2015-07-27
来源:長沙晚報

  長沙晚報訊(記者 朱敏)近日,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湖南省省本級重大項目決策程序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要求重大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與重大項目相關的專項建設規劃,省本級政府投資需調增總概算10%及以上的重大項目等,在立項審批前都應報省政府審議決策。

  《細則》規定,納入決策范圍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有3類。交通運輸領域涵蓋:地方鐵路項目,包括城際鐵路(不含企業自建自用的鐵路專用線);地鐵、城市輕軌、磁懸浮專線;高速公路項目;重大水運基礎設施項目,包括湘資沅澧干線航道建設項目、航點樞紐建設項目、3000噸級及以上港口碼頭建設項目;新建通用機場和支線機場改擴建項目。能源領域涵蓋:6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站項目;河流或庫區跨市州的水電站項目;核電站項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輸油氣管網項目。水利領域涵蓋:新建庫容量1億立方米及以上大型水庫項目;新建灌溉面積30萬畝及以上的大型灌區項目;重大防洪工程項目。

  多類重大公益設施項目也要報省政府審議決策,包括省本級新建和擴建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文化、體育、科技等大型場館建設項目;需要本級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且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省屬高等院校、公立醫院新建、改擴建或整體搬遷項目。

  一些重大公共服務設施項目也要嚴格決策程序,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臺性質且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省級黨政專用通信網、省級電子政務網等省級網絡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國家未出臺建設標準的省直黨政機關業務用房建設項目。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按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規定執行。同時納入決策范圍的還有:與上述重大項目相關的專項建設規劃;省本級政府投資需調增總概算10%及以上的重大項目;省政府要求納入的其他重大項目。

  《細則》同時明確,納入省政府決策范圍的重大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就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等開展初步前期工作后,應向省直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申請,并由省直行業主管部門征得分管省領導原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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