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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賄案終極上訴駁回,郭炳江即時返監服刑

2017-06-15
来源:香港下午茶

  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所涉世紀貪賄案,4名被告終極上訴結果6月14日早上9時50分許揭盅!終審法院裁決正式駁回他們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原本唯一獲準保釋的郭炳江要即時返回監獄服刑——之前,他被判囚5年且已服刑近1年半,若再扣除假期估計還要再坐監21個月。

  四名被告(從左至右)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2014年在高院審訊時精神奕奕,如今卻顯消瘦。

  許仕仁就任前收850萬

  終院:明顯屬貪污舞弊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的世紀貪賄案,香港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駁回各人上訴。終院法院在判詞中指明,本案的串謀協議是關于許仕仁收取850萬,以換取他就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對有關人士持有優待傾向,此項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目的是促使即將就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傾向惠及其他串謀者的利益。

  許仕仁到庭聽取終極裁決,相較之前更顯老態。

  法官指,許仕仁一旦收取了該850萬,他就職期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地履行公職,亦無法獲得信任可如此履行公職。涉及該850萬賄款的罪行,從他就任之時開始、伸延至他在所收款項的影響下擔任公職的整段期間。

  控方指,串謀協議是許仕仁收取巨款而持有違反公職人員職責的傾向。終審法官認為,此傾向極為損害其履行政務司司長的職責,并涉及嚴重濫用職權及公眾信用。而濫用公眾信任是串謀者所預期的,這是非常明顯。當許仕仁愿意處身于如此妥協境地、即收取850萬元,他已預期自己身為政務司司長將持續作出不當行為。

  就上訴方指許仕仁收取該850萬時仍未上任,當時他并不是公職人員。終審庭認為,即使許仕仁在出任公職前收取該筆款項,并不代表濫用公眾信任只發生于支付款項一刻,該筆款項的目的,是要確保許仕仁在就任政務司司長開始,持續傾向優待新鴻基。當許仕仁同意身陷該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執行政務司職務已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

  郭炳江即時返監獄服刑

  最少還須坐監21個月

  昨早開庭前,上訴人之一、早前獲準保的郭炳江,9時許在家人陪同下抵達終院。郭炳江稱前晚“瞓得Ok”,亦有與家人一同祈禱,被問會否擔心需繼續服刑,他稱“依家唔諗喇,呢啲嘢交畀神”,其兒子郭基煇則不愿多談,“有乜嘢出嚟先講”。

  郭炳江在家人陪同下到庭。

  郭炳江弟弟郭炳聯今亦有到庭。

  聽聞判決后,郭炳江女兒向犯人欄內的父親說:“倚靠神啊,唔使擔心!”在聽律師略解判詞后,郭女猶在祈禱,兒子郭基煇則狀似沉思。

  郭基煇面對記者難掩失望之情。

  本案4名上訴人早前經過審訊后被法庭定罪及判監,其中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判囚5年及罰款50萬港元,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判囚6年及罰款50萬港元,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判囚5年。等候今日終極上訴期間,只有郭炳江一人獲準保釋,其余三人一直在監獄中服刑,隨著昨日判決,換言之,郭炳江需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郭炳江手持圣經上囚車。

  隨著上訴失敗,郭炳江由懲教署人員看管下帶走,回監獄服刑。據了解,他暫不會回到之前服刑的赤柱監獄,而是先到荔枝角收押所度過最少1日。據知如此安排原因有三:先接受院所醫生的身體健康檢查;用X光機檢驗體內有否暗藏違禁;待收押所監督級人員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依據刑期、各監獄空缺,決定編配他到哪間監獄繼續服刑,而據知他很可能會重返赤柱監獄。

  郭炳江于3年前遭定罪后判監5年,惟服刑約1年半后,去年7月12日獲準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如今,終極上訴失敗,便須穿回啡色囚衣。而據香港《監獄規則》,若在囚人士于獄中行為良好,便可獲減刑三分之一,故郭炳江剩下的刑期最少為約21個月,亦即最快2019年3月出獄。

  本案關鍵人物

  1、許仕仁

  1948年●生于香港

  1967年●入讀香港大學文學院

  1970年●獲香港大學英國文學文學士學位,加入港英政府

  1978年●被港英政府借調至廉政公署,任社區關系處助理處長

  1983年●獲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1986年●任副經濟司司長

  1990年●任副工務司司長

  1991年●任新機場工程統籌署署長

  1992年●任運輸署署長

  1995年●任財經事務司司長

  1997年●任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局局長

  2000年●離開公務員隊伍,任強積金管理局管理局行政總監

  2003年●自組顧問公司,任新鴻基地產集團屬下九巴董事

  2005年●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

  2007年●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2008年●任全國政協常委

  2012年3月29日●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

  2014年12月23日●因貪污罪入獄7年半

  2、郭炳江

  香港企業家,出生于1951年10月6日,祖籍廣東中山,新鴻基地產聯合創辦人郭得勝次子,郭炳聯之兄長。

  郭炳江幼時家族經營雜貨批發等。曾遠赴英國升學,并獲得英國倫敦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倫敦大學帝國學院土木工程系學士學位。

  郭炳江是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前任董事局聯席主席兼前任董事總經理,亦是三號干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主席、IFC Development Limited 聯席主席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前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1994年起,郭炳江開始信奉基督教,并于同年12月與太太梁潔芹一同洗禮。兩人育有一兒(郭基煇,Adam)一女(郭曉妍)。

  2012年3月29日,廉政公署邀請新鴻基地產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與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到廉署總部協助調查一宗貪污案,同日傍晚廉署正式宣布拘捕三人。7月13日,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新鴻基執行董事陳巨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

  2014年12月19日,郭炳江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七比二裁定一條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于當日傍晚即時收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2014年12月23日,法官判處郭炳江監禁5年、罰款50萬港元及下令禁止他出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

  2014年12月29日,郭炳江代表律師代郭炳江正式向法庭提上訴,指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而且陪審團的裁決不合常理。

  2016年7月12日,終審法院批準郭炳江就貪賄案的上訴許可申請,并且準許他以一千萬港元保釋外出。

  2017年6月14日,郭炳江終審上訴失敗,須重返監獄服刑。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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