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布第42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這是最高法首次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針對外賣騎手、網絡主播、代駕司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認定問題作出回應。
如果「外賣小哥」與平台企業簽訂的是承攬、合作協議,或者平台企業要求「外賣小哥」先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再簽訂承攬、合作協議,他們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對此,指導性案例中明確:平台企業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承攬、合作協議,勞動者主張與該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算法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勞動者工作的持續性,勞動者能否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等因素,依法作出相應認定。對於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應當依法認定存在勞動關係。
指導性案例同時明確,平台企業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業要求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後再簽訂承攬、合作協議,勞動者主張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準確作出認定。對於主營業務存在轉包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結合實際用工管理主體、勞動報酬來源等因素,依法認定勞動者與其關係最密切的企業建立勞動關係。
隨着網絡直播行業發展,網絡主播與MCN機構之間的勞動爭議也較為多發。指導性案例明確,經紀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控制程度不強,從業人員無需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管理制度,且對利益分配等事項具有較強議價權的,應當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不存在勞動關係。
代駕司機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代駕司機與平台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問題,指導性案例明確:平台企業或者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為維護平台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進行必要運營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對於勞動者提出的與該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主張,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法同時指出,指導性案例並不意味着平台企業與網絡主播、代駕司機之間絕對不能成立勞動關係,關鍵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即使不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不能確立勞動關係,但企業進行一定勞動管理的,也應當依法依規保障勞動者的相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