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6歲男子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規例》)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3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兩次。他被控兩項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同期執行。
根據《規例》,由3月19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另外,由2月8日起,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規例》。截至今日,共有4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