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因兩項控罪被判罰款36000元。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巡查位於旺角上海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或時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及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