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也就是“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是一些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是在身故之前,仍然可以拥有房屋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而该老人也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定时领取养老金,而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
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一种养老商业保险模式,且运转良好;但是到了中国,这样的模式却遭遇了“水土不服”。
从2014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开始,后续这一试点的范围不断扩大。但是,按照业内的反馈,这一类型的保险,在具体的销售层面并没有如此前预期。目前仅幸福人寿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产品,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潜在客户的投保热情也并不算高。
当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没有动力推出相应的产品无可厚非,毕竟作为市场金融主体,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保持经营。应该说,这一结果并没有超出“以房养老”刚刚开始试点之时的市场悲观预期。
从文化角度来看,这种把房产所有权作为养老抵押物的商业保险模式最大的障碍在于心理上的“水土不服”,“以房养老”的前提是首先需要家庭的理解,在“养儿防老”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的层面,把房产抵押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来源,并不符合传统意义上的思考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和国外的房产价格增长的幅度相对缓和不同,在房产价格持续攀升的情况下,出于经济人的投资决策判断,把预期中未来会不断大幅度上涨的物权来置换当下的养老收益,很多人会觉得这并非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但是,这种“水土不服”,恰恰是需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进一步进行市场普及和教育的原因。从过往的新闻我们就能看见,时常出现有老年人被一些不法分子借“以房养老”为名进行金融诈骗。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并非没有市场需求,而是需要对公众进行进一步的知识普及和试点推进。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格局中,除了财政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部分老年人的选择依然还是传统的“养儿防老”式的家庭互助选择。也就是说,除了政府养老、自己养老之外,人们基本没有第三种、恰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养老手段补充。
从国外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经验来看,商业养老保险的巨大作用不可小觑。在中国传统乡村宗族互助式社会结构不断被城市化分解之后,特别是在“4+2+1”式的家庭结构之下,老龄化社会已经是在不远处。在许多省份养老金被曝吃紧之时,养老保障需要来自商业的力量进行补给,也需要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进一步优化。当然,这样的优化或许可以不止于以房养老,而是探索更多元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