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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規管影子銀行

2014-05-26
来源:香港商报 易憲容

  2013年內地出現兩次「錢荒」,監管層開始意識到影子銀行及銀行業業務風險的嚴重性,并開始規範影子銀行及銀行同業業務的發展。2013年3月,銀監會發布了《關於規範商業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為8號文),要求對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尤其是「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理財業務進行規範化管理。12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107號文)進一步界定了影子銀行的範圍,規範影子銀行的活動,明確了各監管機構責任及制訂了監管影子銀行的制度。

  同時,2013年8月也成立了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周小川牽頭,包括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及外管局領導,以加強對諸如影子銀行等涉及跨部門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協調監管。而2014年5月16日,一行三會與外管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簡稱為9號文),就是跨部門金融業務進行協調監管的一項重要成果,以全面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為切入點,提出了18條規範同業業務的措施。看上去,這些措施沒有列明是針對影子銀行業務,實際上9號文是一個全面整頓內地影子銀行的綜合性監管文件。

  銀行同業業務過度擴張

  近年來,內地影子銀行的快速擴張,很大程度上是與銀行同業業務過度擴張有關。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爆發之后,中國政府也隨美國的量寬政策起舞,出台大規模刺激經濟政策,從而使得內地商業銀行信貸過度擴張,信用風險快速聚集。因此,從2010年起,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政策,如信貸額度管理、資本金約束、存貸比管制等管理政策。在這一背景下,同業業務成了銀行削減貸款規模、規避管理政策和尋求套利的工具。政府監管沒有約束商業銀行資產規模快速擴張,同業業務成了不少金融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

  從2010年開始,內地銀行同業業務得到迅速增長。比如說,2010年末到2013年6月,中國銀行業同業資產規模平均同比增長為33%以上,分別為總資產增速的2.0倍及貸款增速的2.1倍。隨着規模快速擴張,同業業務在銀行業資產負債表中的占比也逐年上升。而同業業務快速發展及它的信用創造功能,不僅導致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下降及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而且導致社會信用過度擴張及弱化宏觀調控作用。據估計,中國同業業務信用擴張規模從2009年初的1.8萬億飆升到2013年底的14.7萬億。同業業務額外地信用創造達到近15萬億元。

  約束非銀行標準業務

  內地同業業務快速發展,不僅弱化金融監管的效力,也正在積聚內地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為,銀行同業業務看上去是一種金融創新,通過調整表內資產負債結構、優化各項監管指標來達到銀行創收,但實際上是內地商業冲破現有制度為監管套利的工具。比如,銀行可以借助同業「通道」騰挪信貸資產,對有融資需求的客戶發放貸款,這樣既不占貸款額度,又可規避存貸比約束。同時,對於同業業務,其最為重要的贏利方式就是期限錯配,即以短期負債變為長期資產。在貨幣政策寬松時,這種期限錯配沒有多少問題,好像也是現代銀行的特性,但是,當貨幣政策緊縮時,就容易導致流動性風險。更為嚴重的是,中國銀行同業業務與發達國家有很大不同,它是以銀銀合作為主導,并形成了銀信、銀證、銀期、銀保、銀租、銀財等多種合作方式并存局面。這不僅完全打破分業監管的格局,也成了金融風險迅速傳導及放大的根源。正是中國同業業務有了這種錯綜复雜及無限拉長的融資鏈,使得大量的資金流入中國房地產市場及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全面推高資產價格及扭曲金融市場融資結構,加劇了中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及經濟泡沫化。

  9號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約束非銀行的標準業務,并把這些業務納入政府的監管框架下。9號文為當前內地金融市場的同業業務給出一個清楚的界定,即將同業業務定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而「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這個定義不僅完全涵蓋了目前中國金融市場上各種主要的銀行同業業務類型,而且提出對應的核算方式與核算科目,把同業業務由表外納入表內。而且對同業存款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區分,可能就是為日后非銀行對銀行金融機構的同業存款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奠定了基礎,即非銀行金融機構對銀行的非結算性同業存款,未來同樣有可能要納入繳付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範疇。

  關鍵還在市場化改革

  當然,9號文所展現的亮點有很多,比如統一授信、實質性計提、限制過度期限錯配、加快證券化市場發展等,其目的就是要把整個內地影子銀行體系都納入監管當局的系統監管框架下,以便防範內地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發生。

  但是,同業業務為何會如此快的過度擴張?這種擴

  張所面臨的風險有多高?它對實體經濟的影響與冲擊又有多大?這一系列的核心問題,9號文并沒有給出清楚的答案。可以說,對於內地影子銀行的問題,僅是從技術性角度出台監管措施,短期內會有點作用,但市場可能還會以新的方式來突破這些監管。因此,要解決中國影子銀行的問題,最為關鍵的是要加快中國利率市場化及匯率市場化的改革,讓有效的價格機制在金融市場運行中起決定性作用。

  易憲容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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