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4日,城市考古聯盟第二屆理事會議暨城市基建考古交流研討會、全國城市考古座談會兩場城市考古重量級會議接踵在四川成都召開。眾多考古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相關部門代表齊聚一堂,共同探討城市考古與基建考古的融合發展之路。而在近日,「全國基本建設考古和文物保護優秀案例」發布,其中「繼續高舉城市考古的一面旗幟——新時代『考古前置』工作機制改革廣州實踐」入選。
名詞解釋:考古前置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區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區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時劃定並動態調整。」這種將考古勘探、發掘事項提前到建設單位拿地前進行,以便實現「淨地出讓」的方式,就是大家經常聽到的「考古前置」。
「考古前置」實現了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的共贏。
在全國率先通過地方立法開啟「考古前置」
記者從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獲悉,2024年3月,國家文物局組織開展了基本建設考古和文物保護優秀案例徵集推介活動。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推薦78項申報案例,經過多輪梳理、專家評議推選,國家文物局遴選了21項優秀案例進行重點推介。
廣州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也是中國受現代考古學思想影響最早的地區之一,蘊含着豐富的文物資源。配合城市建設,廣州自1953年始大規模開展田野考古工作,1961年被列為全國「城市考古的重要據點」,2005年被著名考古學家張忠培先生譽為「城市考古的一面旗幟」。
廣州是全國率先通過地方立法開啟「考古前置」工作機制改革的城市。2013年5月1日,《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正式施行,要求在出讓或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前,應當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由此拉開了全市「考古前置」工作機制改革序幕。隨後,又出台《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前考古調查勘探程序規定》等多項配套文件,形成以「先考古、後出讓」為基調的配合基建考古工作機制。
依照常規,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而開展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廣州則明確考古經費由市、區財政負擔,不再向建設單位收取,不僅保障了考古工作經費,也降低了土地開發主體的經濟負擔,優化了營商環境。
數字賦能精細描繪文物考古「一張圖」
「考古前置」建立在充分、精細的數據基礎之上。2023年,以文物信息化建設為基礎,廣州對全市考古檔案進行數字化整理,建設文物考古「一張圖」,編制《廣州市考古項目元數據規範》,將考古項目信息數據整合進一張圖中,優化工作流程,進而提高整體工作效能。
早在2014年5月,廣州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共16片地下文物埋藏區,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區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均須落實「考古前置」。這些埋藏區涉及越秀區的全部和荔灣、海珠、天河、白雲四區的一部分,總面積約68平方公里。
同時,基於廣州地下文物資源分布不均衡的特點,結合歷史地理研究及既有工作成果,依托文物考古「一張圖」,計劃通過分期開展主動性區域考古調查,將廣州全域劃分為三類區域(A類,為已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區或推薦公布為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區域;B類,即主城區1萬平方米以上或郊區3萬平方米以上的地塊;C類,為地下文物埋藏低概率地區),並提出相應層級的考古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考古前置」工作精細化。
「考古前置」的深入實施為廣州湧現一大批重要考古成果提供了制度保障。僅近10年來,市一大道宋明城牆遺址、北京路清代木船、越秀北路宋代城牆、增城墨依山、金蘭寺遺址、黃埔茶嶺遺址、甘草嶺遺址、陂頭嶺遺址、增城蓮花書院、解放中路安置房項目唐宋遺址、廣雅中學蓮韜館復建工程先秦兩漢至明清時期墓葬、中山六路漢至清代遺址、南石頭監獄遺址等頻頻進入公眾視野的考古發現都是得益於此的典型案例。
為做好考古成果轉化與價值傳播,自2021年起,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連續4年,將上一年廣州地區的重要考古發現策劃成展覽,打造「尋跡羊城」系列品牌;並結合最新考古發現,推出「廣州出土漢代珠飾展」「南石頭往事」等專題展覽;依托部分考古遺址,組織公眾參觀和考古體驗,把火熱的考古工地變成生動的歷史課堂,拉近了公眾與文物之間的距離,「公眾考古」成為許多人了解廣州、愛上廣州的新途徑。(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卜松竹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