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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回歸社工專業發展初心 不負公眾對社工的期望

【來論】回歸社工專業發展初心 不負公眾對社工的期望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4-05-13 11:46:3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註冊社工、沙田區議員 林松茵

猶記得在大學晚間兼讀三年社工課程,堅持在工作之餘,實習800小時,在正式註冊成為社工的一刻,自己多了一份使命感,期望以專業為人群服務,以助人自助的心,推動社會良好發展,同時這個正式註冊也包含社會各界對社工專業的信任與期望。

一個有公信力註冊制度的建立,不單是法例的推動,更實在的是維持這個制度的管治單位如何去執行及維護。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時任勞福利局局長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並於2022年7月22日生效,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

社工註冊局網頁寫下了「註冊社工」的由來: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註冊局)乃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生效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條例》)而於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六日成立的法定機構。註冊局財政獨立,其權限受《條例》嚴格規管。

《條例》的制訂,旨在透過監管機制,監察社會工作者的素質,最終達至保障服務使用者及公眾的利益。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士無權使用「社會工作者」的名銜或其他相關描述的稱謂。

作為註冊局的「註冊」授權源至「條例」, 但當條例加入了新要求時,作為註冊局也理應作出適當處理,如在申請註冊/註冊續期時將條例要求清楚向申請人列明。然而,直至今日註冊局又建立了什麼的機制以「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成為註冊社工」,甚至檢討如何處理對曾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申請社工註冊或續期申請呢?  相信公眾也至今也是蒙在鼓裏。

註冊局掌控是誰有資格以「社工」名銜處理社福資源,也是一種對社會服務質素的保障,同樣是社工之所是一種「專業」的捍衛。但讓人失望的是,接近兩年多時間也未能完善註冊制度,以保障國家安全及維護公眾及受助人的利益,註冊局對法治的怠慢態度,要麼是註冊局工作效率出問題,要麼就是有心拖延,來一個裝聾扮啞,想不了了之。

社工服務本來涉及大眾的事,然而當有心危害國家安全之徒,領着「社工」之名,以充權為由,故意煽動民眾作出更激動行為,危害社會秩序,甚至波及無辜市民,社會怎能接受這樣的事情發生? 

註冊局任重道遠,影響的不是一個人,而是大眾之事,完善處理「社工註冊」制度,把好「註冊」這個關,鼓勵社工持續進修,推動為專業服務可持續發展,建立公眾對社工信心,守好「專業」這度門,這些既是社會對註冊局的期望,也是有心從事社工專業服務人群的社工所願。

責任編輯:鄭嬋娟 【來論】回歸社工專業發展初心 不負公眾對社工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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