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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劏房規管租賃業主違例被定罪

17名劏房規管租賃業主違例被定罪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4-01-19 19:22:42 來源:香港商報網
 17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的相關規定,即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其中一名違反共8宗控罪的業主被判處罰款64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10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估價署發言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就此,估價署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相關業主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估價署會對個別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涉嫌觸犯《條例》下罪行的個案提出檢控。(圖為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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