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海口市民政局獲悉,針對此次颱風「摩羯」影響,根據《海南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海口市民因颱風災害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前往戶籍地或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臨時救助。
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
因受災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而無力自救,需採取緊急救助的市民,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符合救助條件的,發放臨時救助金。
在實施臨時救助後,仍不能解決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符合低保或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條件的,將協助其申請;對需要社會幫扶救濟的,將及時向相關公益慈善組織等機構轉介。臨時救助金可直接支付到個人賬戶,特殊情況也可直接發放現金,以幫助受災市民渡過難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申請方式:
臨時救助對象原則上以家庭名義提出申請,個人暫時無法取得家庭支持的,可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家庭或個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家庭(個人)遭受困難的相關證明材料等。
因情況緊急無法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憑申請人誠信承諾「容缺救助」,在緊急情況解除之後10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手續。
海口市民政局表示,民政部門將全力施救,用足用好臨時救助政策,幫助遇困群眾解決基本生活困難,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杜敬琨)